阿拉伯音乐

推荐人:心情故事网 来源: xqgsw.com 时间: 2024-03-07 16:21 阅读:
[拼音]:Alabo yinyue

[外文]:Arabian music

在历史上,它最早是指居住在阿拉伯半岛的阿拉伯民族的音乐;阿拉伯帝国兴起后,它曾一度泛指分布于西亚、中亚和北非伊斯兰文化区的音乐;现今通常系指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的音乐。阿拉伯音乐在形成过程中,古埃及、古波斯和古希腊罗马文化,都曾给它很大影响,特别是波斯音乐的影响更为巨大。7世纪,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和阿拉伯帝国版图的扩展,又促使伊斯兰文化陆续向东传播至波斯、中亚突厥各族,直至印度北部和中国西部,文化的交融使上述广大的伊斯兰文化区的音乐在不同程度上都带有阿拉伯色彩。

阿拉伯音乐的历史发展

大致可为3个时期。

先伊斯兰时期(公元前~公元7世纪初)

早在 2~3世纪,居住在阿拉伯半岛上的阿拉伯人就建立起许多小王国,王宫里出现了职业的音乐家。5、6世纪,定居于绿洲的农业部族或是逐水草而居的贝都因人,他们的音乐多半是祭祀音乐、劳动歌谣以及描绘原始部落生活习俗的生活歌谣。当时红海沿岸的汉志地区,出现了商业市镇。随着商业的兴起,商队活跃起来,于是出现了称作“胡达”的商旅歌。这种歌曲风格古朴单调,大多是行进在沙漠中的商队,随着骆驼行走的节拍,而发出驱赶骆驼的吆喝声和吟唱。以后,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纳西勃”歌曲和“戈纳”歌曲。吟唱诗人的出现,对阿拉伯音乐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他们手持乐器,周游半岛各地,不仅使诗歌与乐器得到了发展,而且使音乐得到传播。阿拉伯的市场,特别是在乌卡兹,定期举行诗歌与音乐比赛,吸引了许多诗人和音乐家,其中也包括称为“卡伊纳”的职业歌女,他们的音乐风格细腻优雅,曲调富有华丽的装饰性,具有明显的异国情调,与游牧部族的音乐有很大区别。

伊斯兰时期(7世纪初~19世纪下半叶)

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上的麦加人穆罕默德创建伊斯兰教,阿拉伯音乐进入了伊斯兰时代。伊斯兰教建立的初期,对音乐曾持否定态度。因此,与伊斯兰教有关的音乐,只有《古兰经》的吟唱以及呼报祈祷时刻的招祷调。《古兰经》的吟唱继承了古代阿拉伯诗歌的朗诵风格,注意词的重音、音调的抑扬顿挫以及词意的明晰;还可能受到早期世俗艺术歌曲的影响。

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旗帜下迅速向外扩张,占领了叙利亚、伊拉克、波斯、埃及等地后,这些地区的古老而优美的音乐文化,直接影响了阿拉伯半岛。那些由俘虏变为奴隶的音乐家,经常在豪富之家举行的各种音乐比赛中表演,从而促进了新的演奏技艺、乐器改革和音乐形式的发展。到了伍麦叶王朝时期(661~750),建立起东自印度河,西至欧洲伊比利亚半岛的阿拉伯帝国,首都由麦地那迁至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宫廷中拥有人数众多的男女音乐家,其中波斯、希腊等外国音乐家占有重要地位。伍麦叶时代的第一个伟大音乐家是被尊称为伊斯兰音乐之父的伊本·米斯贾。他是出生于麦加的波斯血统人,是一位音乐理论家、歌唱家与乌德演奏家,他曾前往叙利亚和波斯学习拜占廷音乐和波斯音乐,并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于阿拉伯艺术歌曲的创作中,他对伊斯兰古典音乐风格的形成有着很大影响。这个时期其他著名的音乐家还有波斯后裔伊本·穆赫里兹和突厥奴隶之子伊本·赛拉吉。

750年阿拔斯王朝建立,巴格达成为阿拉伯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阿拉伯音乐进入了黄金时代。这时最有名的音乐家是易卜拉欣·毛西利和伊斯哈格·毛西利父子二人,他们出身于显贵的波斯家庭。伊斯哈格不仅是位杰出的歌唱家、作曲家和演奏家,而且以其近40部音乐著作而闻名。据伊斯法哈尼的《歌曲全集》记载,他还是伊斯兰调式理论的最早创立者,他的调式理论是根据乌德的指法来确立的。《歌曲全集》的每首歌曲,都标明了调式、三度类型(即大三度、小三度和中三度)以及节奏型。中三度是介乎大小三度之间的中间音程,由于中间音程的使用,增加了伊斯兰音乐的调式(以后称之为“玛卡姆”)种类。这个时期,存在着华丽多彩的波斯浪漫主义当代风格音乐与古朴严肃的古典风格音乐之争。

8世纪中叶前后,大量的希腊音乐理论著作被译成阿拉伯文,阿拉伯学者在希腊音乐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创建起自己的音乐理论体系。著名哲学家肯迪发表了阿拉伯最早的音乐论文;A.N.法拉比的《音乐全书》是研究古代阿拉伯音乐的一部重要历史性文献;萨菲·丁对调式作了详细的记述,并按主次分为玛卡姆和阿瓦兹。此外,伊赫万·塞法、伊本·西纳等也都对音乐声学和阿拉伯音乐体系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8世纪下半叶,另一个伊斯兰音乐中心在西班牙出现了,这就是在西班牙的科尔多瓦建立的由阿拉伯人统治的后伍麦叶王朝。由于伊斯兰音乐与西班牙音乐的结合,产生了伊斯兰音乐的重要分支安达卢西亚音乐。济里亚卜(?~约850)是创建科尔多瓦音乐文化的主要音乐家。他为乌德增加了一根弦,扩大了音域;他开办了音乐学校,以新的方法来教授学生;他创造了新的曲式,以阿拉伯诗歌韵律为基础,确立了安达卢西亚的节奏。于是,新风格的音乐迅速传遍西班牙各地,出现了一种歌词韵律自由的“穆瓦沙哈”和“扎加尔”。由声乐与器乐组成的套曲“努白”是这个时期出现的最重要的音乐形式,至今在北非还保留有十余种努白。

1258年蒙古人入侵巴格达,1492年科尔多瓦的阿拉伯人被赶出欧洲,伊斯兰文化逐渐衰落。在此后的500年间,阿拉伯音乐受到来自突厥的影响。

近现代时期(19世纪下半叶以后)

19世纪下半叶起,随着西方殖民者的势力在阿拉伯地区的扩展,欧洲音乐对阿拉伯音乐的影响日益加深,许多欧洲音乐家也随之来到阿拉伯地区,开办音乐学校,组织军乐团,传播欧洲音乐。其中受西方音乐影响最深的是埃及和黎巴嫩。在西方音乐的影响下,一些作曲家尝试着在阿拉伯传统音乐的基础上借鉴欧洲的作曲技法进行创作,乐队中也加进了西洋乐器,采用了和声手法,循环式的长节奏型改成了欧洲式的单、复拍子等等。但是,歌唱在许多阿拉伯地区的音乐形式中仍占主导地位。因此著名的音乐家大都是歌唱家,例如赛伊德·达尔维什(1892~1923)、阿卜杜·哈穆利(1843~1901)等。在音乐理论方面,阿拉伯理论家M.穆沙加和M.切哈巴德·丁(两个务必具体是指:两个务必具体是指: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根据阿拉伯音阶的特性创立了二十四平均律;1932年在开罗举行了阿拉伯音乐的国际会议,专题研究了阿拉伯音乐的音阶、调式、节奏和曲式等。

阿拉伯音乐的基本特征音阶与律制

阿拉伯音阶以其中特有的四分之三音区别于其他地区的音阶。擅长数学的阿拉伯人,根据量音学原理,运用“四度相生法”,即将一弦舍其1/4,取其3/4,即得上方纯四度;依次相生,产生最初的九律。如e、a、d、g、c、f、戇b、戇e、戇a。按其高低次序排列为:

8世纪时,阿拉伯人扎尔扎尔因感到第3律的戇e与第7律的戇a偏低,遂将戇e与廢及戇a与掃$$四律废弃,而代之以介乎两者之间的嵧与峱,该两音距离第1律C的音分数各为355与853。这样两个中间音程分别称之为“中三度”与“中六度”。其中d—嵧与g—峱之间的音程值为 151音分,嵧-f与峱-戇b为 143音分,大体相当于全音(204音分)的四分之三,从而构成了沿用至今的、成为阿拉伯音乐共同特征的扎尔扎尔(七声)音阶:

10世纪,法拉比将律数增加到17,并区别为两类:按传统四度相生法所得的算作正律;根据中立音程所得的算作变律。到13世纪,波斯音乐理论家萨菲·丁在古代九律的基础上,再次往下生8次而得十七律,按其音高排列,即为:

但十七律在实际使用中很不方便,未被广泛接受。1888年穆沙加发明了“二十四平均律”,即把十二平均律的各半音再一分为二。其相邻两律间的音程值均为50音分,即所谓的“四分之一音”。但这种四分之一音在实际音乐中,只能与半音或全音相加为四分之三音或四分之五音使用。

阿拉伯音乐的曲调以四音列为基础。各种不等的音程构成了多种类型的四音列,两个以上的四音列可以组合成一种调式。在阿拉伯音乐中有 100多种这样的调式,它们被称之为“玛卡姆”。每一种玛卡姆都有其特定的名称,它可能是来自地名或人名,也可能是一种物体或情绪。音乐家根据玛卡姆所规定的音阶、音域、音程、骨干音以及惯用的旋律型与节奏型,结合特定的感情和哲理即兴演唱演奏。玛卡姆这一术语约出现于 9~10世纪,由于地区与时代的不同,其名称和数量也不尽相同。现在阿拉伯音乐中具有代表性的玛卡姆有以下12种:纳瓦玛卡姆、拉斯特玛卡姆、伊拉克玛卡姆、希贾兹玛卡姆、吾夏克玛卡姆、布西利克玛卡姆、依斯法罕玛卡姆、兹拉夫干玛卡姆、布祖尔克玛卡姆、赞祖拉玛卡姆、胡赛民玛卡姆、拉哈维玛卡姆,其中纳瓦、拉斯特、伊拉克和希贾兹 4种最常用。古代阿拉伯人认为,演奏不同的玛卡姆,能唤起听众不同的情感,如满足、愤怒、欢快、悲伤等。同时,他们认为,玛卡姆与宇宙间的星座有关联。因此,最初的玛卡姆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内演奏,如日出时演奏拉斯特玛卡姆,上午 9时演奏伊拉克玛卡姆,日落时演奏吾夏克玛卡姆等。尽管有这些规范,表演者仍可通过音的各种组合、节奏的变化、装饰音和不同的演奏演唱技巧进行再创作。

阿拉伯音乐的节奏是以阿拉伯诗歌音节的长短律动为基础的,这些律动的循环构成固定的节奏型。虽然在演奏时,为了感情表现的需要,可以临时加入休止而引起节奏的变化,但基本的节奏型是不变的。阿拉伯音乐的节奏型已由9世纪时的8种增至 100多种;它们主要以鼓来表现,节奏的轻重拍分别以敲击鼓心的“多姆”和敲击鼓边的“台克”来表示,在曲谱上,用特定的符号来标记。一个有才华的演奏家常常能以轻重相间、动静交错的多变节奏,体现乐曲的不同感情。

阿拉伯的乐器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先伊斯兰时期,在阿拉伯半岛上,就流传着米兹哈尔、吉朗、柏尔布德、姆瓦他、将科、米扎发等弦鸣乐器;米兹玛尔、库夏巴、斯鲁、纳库尔等气鸣乐器;弹拨尔、达卜、卡地布等膜鸣乐器以及匈鸠、吉拉吉等体鸣乐器,其中一些乐器是从波斯和叙利亚等地传入的。伊斯兰时期,常用的乐器有乌德、卡侬、拉巴卜、纳伊、纳加拉、达卜等。其中乌德是伊斯兰音乐中最有代表性的乐器,卡侬于元初传入中国,称“七十二弦琵琶”,清代称“喀尔奈”,列入“回乐部”,现仍流传于中国的新疆维吾尔族地区。拉巴卜是一种弓弦乐器,流行于阿拉伯半岛上,其共鸣体是半卵形的,流行于北非的则是梯形的。两者皆有张 1弦或2弦两种,1弦多为说唱艺人自拉自唱,称“诗人拉巴卜”;2弦为歌唱伴奏,谓之“歌手拉巴卜”,以四度或五度调弦。纳伊是阿拉伯最重要的吹奏乐器,是一种用竹管或苇管制成的竖笛,音色柔和,能奏出阿拉伯音乐中所特有的四分之三音。纳加拉是一种碗形的单面鼓,两只一对,一般调成四度或五度,左侧是低音,发音为“多姆”,右侧是高音,发音为“台克”;它对构成阿拉伯音乐中复杂的节奏型有着重要的作用。上述乐器在伊斯兰文化圈内大都是常见的,只是由于地区不同,其形状和名称也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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